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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過路案 91天始審結 上訴庭炮轟 審訊拖延 「裁判官控辯律師未盡責」

上訴庭批評何麗明裁判官無盡責管理聆訊。 上訴庭批評何麗明裁判官無盡責管理聆訊。
上訴庭批評何麗明裁判官無盡責管理聆訊。
【本報訊】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2018年審理一宗行人疏忽過路案,卻花上91天才將案審結,最終案中女被告獲判無罪。但她拒絕向被告批出訟費,更批評辯方兩名律師誤導法庭及拖延審訊,下令兩律師須付約62萬元訟費給控方。女被告及兩律師就該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頒判詞,批評原審裁判官和控辯雙方都未有盡責,令原可快速審結的案件要審訊近百天。因上訴庭認為裁判官的裁決可能存有偏見,故下令將其訟費命令撤銷,重新頒令控辯雙方各付自己訟費。
本案上訴人分別是案件尼泊爾籍原被告Thapa Kamala及被令支付訟費的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詞批評,原審裁判官無盡責管理好審訊,以達致迅速作出公正裁決;控辯雙方亦無盡責去協助裁判官。首席法官對要批評裁判官及控辯雙方法律代表感到不快,但如不作批評,就有違維護司法制度下的公眾利益之責任。
頒令控辯雙方自付訟費
首席法官鑑於裁判官處理本案時的行為,包括與上訴方律師的爭執,及曾還押上訴人等,會令他人感到訟費命令存有偏見,因此將之撤銷。至於原被告雖然脫罪,但其行為自招嫌疑,故不准她向控方索取訟費。另外控方亦須就浪費法庭時間一事負責,故亦要自付訟費。另外對於兩名律師,上訴庭就指示高院司法常務官,將個案轉介予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讓兩組織考慮是否對他們的表現採紀律行動。案件編號:HCMA 309,366/2020
原被告Thapa Kamala的訟費申請被拒。原被告Thapa Kamala的訟費申請被拒。
原被告Thapa Kamala的訟費申請被拒。
律師侯振輝獲免向控方支付訟費。律師侯振輝獲免向控方支付訟費。
律師侯振輝獲免向控方支付訟費。
大律師梁耀祥的訟費上訴亦獲判得直。大律師梁耀祥的訟費上訴亦獲判得直。
大律師梁耀祥的訟費上訴亦獲判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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