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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渠水淋串燒店店東 17歲仔囚8年

警方在出事串燒店調查。 警方在出事串燒店調查。
警方在出事串燒店調查。
【本報訊】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的少年因飲酒和吸毒欠債,為了5,000元報酬,去年3月向九龍城一間串燒店的店東淋潑通渠水,令對方全身約14%皮膚燒傷。他昨天在高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懷疑腐蝕性液體罪,被判入獄8年。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指控罪嚴重,最高可判囚終身。被告有預謀犯案,摧毀事主人生,令對方永遠受痛楚,適當量刑起點為12年監禁,除認罪扣減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欠債逾萬元 為$5000報酬犯案
現年17歲的姓黎被告,曾有兩次襲擊案底,事發時從事兼職物流工作。案情顯示,44歲男事主在賈炳達道經營一間泰式串燒店。去年3月20日晚上7時許,被告戴着黑色鴨舌帽、口罩及黑外套,手持白色膠樽,企圖將樽內液體潑向事主。但被告出手後,才發覺原來未開樽蓋,於是開蓋再向事主淋潑3至4次,然後就逃離現場。事主感到面、心口、腹部等部位燒傷,即時脫去衣服,用水淋身,並着途人協助報警。
警方接報到場後,在附近發現黑色鴨舌帽和銀包,銀包內有被告的身份證,結果在3日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他因欠人1.2萬元酒錢,有個叫「賢仔」的人指示他犯案,說可以給他5,000元,不過他事後並無收到錢。另外事主送院救治後,證實其身體約14%有燒傷,痛楚影響他睡眠,需服食止痛藥,事後經常回想起事件。被告亦因事件而有3%皮膚燒傷,需接受植皮手術。案件編號:HCCC 6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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