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賓府縱火案 無業男擬認罪
【本報訊】去年7月1日凌晨有人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警方在場檢走多個石油氣罐及助燃劑,並於翌日在馬鞍山拘捕一名無業男子,控告他縱火罪。事發一年後,警方再以相同罪名落案起訴另一名女侍應。案件其後轉介區域法院處理,於昨天再提訊,控方撤回女被告控罪,她當庭獲釋;男被告則擬認罪,排期至明年3月10日正式答辯,他沒有保釋申請,續須還押。
19歲女獲撤控 當庭釋放
兩名被告分別為王俊彥(24歲、男)及盧凱瑤(19歲、女),兩人早前同被控一項縱火罪。控方昨表示在進一步考慮過盧的陳述後,決定撤回針對她的控罪,並申請修訂控告王的控罪。法官高勁修批准控方申請,盧當庭獲釋。辯方則透露王擬承認控罪。
控罪經修訂後,指被告王俊彥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中環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香港禮賓府範圍內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案件編號:DCCC 5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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