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電單車撞傷兩泳客
【本報訊】銀線灣有人被水上電單車撞傷。昨午12時許,一對男女於西貢銀線灣小棕林海灘對開約100米海面暢泳期間,被一輛行駛中的水上電單車撞傷。事發後,兩名事主仍然清醒,由在場人士救起。
一人需戴頸箍送院
救援人員接報趕至現場,將傷者載返西貢對面海水警基地,轉交救護車送往將軍澳醫院治理,男事主需要戴上頸箍固定頭部,並由擔架床送院,而女事主則腰部紅腫,可自行步入急症室作進一步檢查,意外原因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水上電單車屬於第IV類別船隻(即遊樂船隻)中的開敞式遊樂船,須領有本地船隻運作牌照及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證明,而操作人亦須領有《遊樂船操作人合格證明書》方可操作水上電單車。為加強其安全,海事處在水上電單車的《運作牌照》批註了相應的條件,包括只可在日間使用水上電單車、操作人須穿着救生衣和水上電單車須設有俗稱「死火帶」(即可讓水上電單車的引擎在操作人離開座位時自動關掉的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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