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餐飲處所 兩酒吧犯禁停業
【本報訊】為打擊餐飲場所違反防疫規例經營,港府連日來在各區加強巡查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食環署前日至昨日凌晨,與執法部門巡查共612間酒吧及餐飲場所,其中共5名負責人涉違例被檢控,另有6名顧客及員工獲發定額罰款通知書。
共查612間場所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當局分別巡查了43間酒吧、酒館,以及569間其他餐飲場所。其中有一間場所被罰禁止晚市堂食,以及只限兩人一桌3天;有兩間場所,被罰禁止晚市堂食,以及只兩人一桌14天,另有兩間酒吧、酒館被罰關閉場所14天。
當局強調,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及口罩令,可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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