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港大宿生霸凌 騷擾內地女生
香港大學日前驚爆有內地女宿生遭男宿生騷擾。利銘澤堂有宿生在凌晨時分不斷敲門滋擾同層兩名非本地宿生,據了解,鬧事宿生共有3人,涉及酒後鬧事。港大發言人表示,已就個別宿生作出不當行為展開調查,並對觸犯舍堂行為準則的學生作出懲處,逐出舍堂。這是「校園霸凌」事件,令人遺憾和關注!
據了解,3名帶醉男宿生日前於深夜時分,不斷敲打兩名非本地女宿生的房門,又高聲叫喊「Can I come in? Can I sleep with you?」、「我們出來玩呀」、「香港歡迎你」等,即使房內非本地女宿生多次哀求「快走」仍不理會,繼續在門外發出噪音騷擾良久,令涉事內地女生驚恐不已。其中一位內地女宿生當時找宿舍學生會,但學生會說沒人知道事件,可謂求救無門。
根據大學宿舍的規定,男宿生是嚴禁進入女宿生的宿舍。為甚麼多名男宿生可以在凌晨時分隨意闖進女同學的宿舍?該些本地男宿生漠視宿舍的規定,明知故犯,心懷不軌,在凌晨時分帶醉闖入女宿舍的共用部分,瘋狂敲門騷擾兩名女同學,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和利益,這凸顯了教育和宿舍保安出現了嚴重的問題,必須被正視跟進。
該些涉案男宿生可能觸犯「遊蕩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60(3)條,如在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和利益,一經定罪,可被判監兩年。建築物的共用部分,包括入口大堂、走廊、樓梯、樓梯平台、天台、升降機、扶手電梯、地窖、洗手間、水廁、洗衣房、浴室或廚房等大廈住戶的共用空間,還包括圍地、車庫、停車場、車棚或小巷。
另外,他們可能觸犯《普通法》的「有違公德罪」,任何纏擾者向受害人作出下流、猥褻和令人厭惡的行為,以至構成有違公德,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或罰款。
香港大學內地本科生聯合會發聲明表示,事件屬「校園霸凌行為」,侵犯兩名學生的權益。筆者須指出,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權利,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的規定,為了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言論自由便會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學生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必須受到尊重和充分保障,社會絕不會容許任何人肆意妄為。
懲罰太輕 欠阻嚇力
本港大學校園一向重視多元文化生活,彼此尊重,融洽相處。但是,香港大學將這事件定性為觸犯舍堂守則行為,將違規的學生逐出舍堂,懲罰太輕,欠缺阻嚇性作用,根本是養癰遺患。港大校方必須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積極考慮報警,追究涉案學生的刑事責任,並且加強教育和學生宿舍的保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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