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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定罪 紅碼出街捱罰8000元

【本報訊】接連有持「紅碼」的確診患者擅離隔離地點,警方、衞生署及資訊科技辦公室加強追蹤、徹查違規,一名18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被檢控,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8,000元。這是自8月9日「疫苗通行證」加入「紅碼」功能以來首宗法庭定罪個案。
最高可監禁半年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今次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確診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衞生署會與其他相關部門合作,嚴肅跟進違規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
該名男子8月30日接獲確診通知,其疫苗通行證亦被轉為紅碼,但他卻於9月3日離開住所,並乘搭公共運輸工具及嘗試進入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處所。當局強調,《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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