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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國安 壹傳媒6高層提前11‧20答辯

黎智英 黎智英
黎智英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已排期在12月1日開審,預計審期30日,該案不設陪審團,並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至於其餘6名高層早前已表明會認罪,法庭原本排期於11月29日聽取6人答辯,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的最新排期顯示,已提早為11月20日聽取6人的答辯,預計需時3小時。至於黎案,亦增定9月20日作第二次案件管理提訊,料需時一小時。
同案黎智英不認罪
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兩人的案件將於9月16日提訊;餘下的分別是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
現年74歲的被告黎智英與該6名高層,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除上列兩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至於3間涉案公司則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共兩項控罪,指3間公司聯同上述7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及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分別干犯以上兩項控罪。案件編號:HCCC 51,52/2022、1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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