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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濁揚清:對披着羊皮的狼仁慈

法庭日前對5名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的被告,各判處監禁19個月。值得留意的是,5人不但不認罪受審,被告當中更有人利用求情時間,大肆宣講黃絲、黑暴的政治歪理,全無悔意仍獲酌情扣減刑期。對披着羊皮的狼仁慈,難怪坊間不少人也大惑不解。
案情指5名時任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骨幹成員,前年6月4日開始發布3本被指有煽動成分的兒童繪本,即使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仍照樣刊印其中兩本繪本,首部繪本刊印量達3,000份,由75個區議員辦事處及組織分發,更上載電子書到網上,瀏覽人次逾21萬,足見有一定程度的廣傳。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藉帶有危害港府及中央政府意圖的繪本,對兒童讀者進行洗腦,種下仇恨,荼毒思想,在兒童心中構成傷害,可見情節十分嚴重,而且涉事人等持續作案,視國安法如無物,以行動表明其目無法紀、睬你有味的態度。法庭應該給予機會讓犯事者改過自新,酌情扣減刑期是其中一種方式,惟大前提是犯事者要知錯能改,上述5名被告符不符合此一條件,各界有目共睹。
其中一名被告解除其代表律師,選擇親自求情,揚言還押13個月以來深切體會及反思,這體會是甚麼呢?原來是「沒有後悔站在『羊』的一方,只後悔沒有出版更多繪本」,並指言論自由有代價,又反問有限制的是否自由,講得不亦樂乎,若非遭法官打斷,此等冥頑不靈的被告絕對有能力將法庭變成黃絲、黑暴歪理宣講大會,以替法庭外尚未落網的黑暴餘孽大壯聲威。
當然,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高刑罰監禁兩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兩者有莫大分別。比起判刑,控以甚麼罪名往往更具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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