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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始屬強制 雷張慎佳:落後海外國家 舉報機制分三級 界定虐兒存漏洞

保護兒童的事宜,近日再引起關注。 保護兒童的事宜,近日再引起關注。
保護兒童的事宜,近日再引起關注。
【本報訊】深水埗一名5歲男童,疑曾被至親疏忽照顧及施虐致死,事件引起大眾關注,政府計劃立法強制舉報虐兒,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雷張慎佳昨日在電視節目表示,政府的立法建議是將虐兒嚴重程度分為三級,只有嚴重虐兒個案才強制舉報,指方案變相是「一級制」,落後於海外國家。
「沒有保護罪」未廣泛理解
政府的諮詢文件建議,是根據虐兒的嚴重程度分為三級,只有嚴重虐兒個案才強制舉報,其餘個案,例如「長期或不斷升級的嚴苛管教方式以致兒童受輕傷」或者兒童懷孕等情況,只屬鼓勵舉報或建議轉介。雷張慎佳認為本港對強制舉報虐兒步伐較外國慢,當政府做決策帶動新發展時,仍只關注嚴重個案而非走先幾步,她指政府在界定虐兒方面出了問題。
政府提出的方案,只列明教師、社工等專業人士須負刑責,對象未有包括一般大眾,她認為不代表同住家人沒有責任,因為家人沒有盡責任保護兒童,也可能有刑事責任。現時社會討論的「沒有保護罪」,她認為暫未見到市民有廣泛地理解這法案的建議,並指出政府推動強制舉報虐兒已一段時間,期望能加快處理,盡快成事。
政府計劃就強制舉報懷疑虐兒立法,舉報機制擬分為三級。如已知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有迫切危機,即屬第一級,要即時舉報;第二、三級代表即使兒童受虐未到最嚴重或有危機,但專業人士如有擔憂亦可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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