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酒吧違防疫例須停業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與警方在中秋節來臨時多次聯合行動,9日至10日間,兩部門巡查了44間酒吧或酒館及552間餐飲場所,向10名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其中3人為酒吧負責人;另向27名顧客或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17人來自酒吧。而5日至8日間,聯合行動亦巡查了110間酒吧或酒館及2,786間餐飲場所,向8名場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其中3人為酒吧負責人,另向20名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16人來自酒吧。
7間餐飲場所禁晚市堂食
食環署巡查期間,發現違規者會按法例要求作出懲處,如有酒吧或酒館被停業14天,也有餐飲場所須禁止晚市堂食,並須限兩人一枱分別為期3天、7天及14天。以過去兩日的行動為例,執法人員要求3間酒吧或酒館分別停業7天及14天,另有7間餐飲場所須禁止晚市堂食,並須限二人一枱分別為期3天、7天及14天。該署提醒顧客進入舉辦宴會活動的餐飲場所,須持快速抗原測試或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無染疫證明。該署強調,有關人士必須嚴格遵從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第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等規定及指示,當中包括「疫苗通行證」中「紅碼」及「黃碼」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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