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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7人認顛覆罪 下周五再訊

【本報訊】警方國安處去年拘捕組織「光城者」4男3女、年齡介乎15至25歲的成員,指他們涉嫌宣揚顛覆國家思想,控以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6名被告上月已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昨天餘下一名21歲男被告於區院提訊時亦選擇認罪。之後各被告輪流向法官求情,但因求情程序未完成,法官郭偉健決定押後案件至下周五(16日)再訊。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17歲阮姓男生、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16歲尹姓女生、17歲梁姓女生、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7歲蔣周姓男生及19歲女生郭文希。他們同被控於去年1月10日至去年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兩人另涉爆竊中學
阮和蔡永傑另涉一宗將軍澳中學爆竊案,承認入屋犯法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5月5日侵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意圖在該處偷竊。阮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蔡永傑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被指於大圍顯徑下徑口村管有兩支伸縮棍,及在手機管載有兒童色情物品,即274張相片及一段影片。蔡昨天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而入屋犯法罪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案件編號:DCCC 801,9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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