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裸照恐嚇打女友 律師脫罪
【本報訊】律師被指被女友向外聲稱他患性病後,在家襲擊女友並恐嚇將其裸照放上網。他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刑事恐嚇3罪,前天起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王證瑜昨日裁決,指女事主聲稱被打至「非常極度痛」、「周身傷」,卻選擇安然留宿過夜,態度並不一致,認為她的證供不可信,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可向控方取回訟費。
38歲被告何俊鋒,被控於2018年11月16日,在銅鑼灣希雲街寓所內襲擊女子丁勺珈,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另於同時同地毀壞丁的手提電話;及威脅丁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丁在審訊時稱,她被打後被告稍為平靜,為免刺激被告,加上心情混亂,故選擇在單位過夜。至翌日被告恐嚇她說,如她報警便把她的裸照放上網。
案發後事主多次求性交惹疑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上述說法不合邏輯。另外,事主一方面聲稱擔心被告會公開她的裸照,但在案發後仍多次傳訊息,要求與被告發生性關係,裁判官形容事主表現南轅北轍。此外裁判官留意到,事主在頭4份口供均稱不記得被告用左手抑或右手施襲,又沒有說過被告執起手機再掟落地,直至兩年後才提及此詳情。綜合以上理由,法庭認為事主證供不可信,即使有相片顯示事主傷勢,仍不足以證明被告曾施襲或刑毀,故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ESCC 23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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