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職場健康:新修訂《危險品條例》知多點 設過渡期作適應和銜接
化學品與各行各業息息相關,新修訂《危險品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已於2022年3月31日生效,使本港危險品的分類、標記及標籤等規管制度與國際標準接軌,並提升製造、運送、儲存及使用危險品的安全性,便利業界運作及公眾日常使用危險品。新例實施後有24個月過渡期以便適應和銜接,以下簡介其中4個主要修訂。
危險品分類
為配合國際標準,新的危險品分類系統參照了《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原有的條例把約1,100種危險品分為10類,而新管制下的危險品清單擴大至約2,300種,劃分為9類,例如:常用的漂白水(即次氯酸鹽溶液)原本屬第4類「有毒物質」,在新分類下會列為第8類「腐蝕性物質」。
包裝、標記及標籤
新修訂條例訂立全新的危險品包裝、標記及標籤規定。概括而言,危險品需使用適當的包裝,最外層的包裝上須清楚標明其「聯合國編號」、「正式運輸或真實名稱」以及相關的標籤。為危險品加上準確標記和標籤,可以為業內人士提供正確訊息,並讓公眾提高警覺。
豁免量
新修訂的危險品豁免量(指儲存、運送或使用不超過該數量的危險品毋須申領危險品牌照) 亦有所更新。在平衡安全與公眾及業界實際需要後,部分危險品獲給予較大豁免量,例如:油漆物料和乙炔。
消費裝危險品
以小型消費裝形式包裝的指明危險品,以含乙醇的酒精搓手液為例,若其包裝沒有超出新規例訂明之「最大包裝容量」即一公升,便會視作消費裝危險品,可獲豁免運送牌照,以及包裝、標記及標籤的要求。然而在儲存方面,若超過單一種消費裝危險品的豁免量或多於一種的總豁免量便須領取牌照。
有關新修訂《危險品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詳情,大家可瀏覽或參閱消防處危險品專題網頁、新修訂工作守則以及小冊子。https://bit.ly/3RbS25k
職業安全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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