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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悲劇情可憫 防止重演更迫切

螻蟻尚且貪生,豈有人不惜死?一個人如果不是絕望透頂,恐怕不會輕易尋死;而一個愛自己妻子30年嘅丈夫,要去到乜嘢地步先會忍心「幫助妻子求死」?「不知人苦,莫勸人善」,原來確有道理存焉!
各位,讀小說,常見有「殺夫」、「殺妻」情節,通常因某一方長期被虐待而閃動殺機,或因長期積壓鬱結無處宣洩而設局謀害;而呢單社會悲劇絕對情有可憫。呢,一名男子因不忍心看見患末期癌症妻子受病魔折磨,喺妻子點頭同意下,於家中燒炭送佢最後一程,並喺房外播放佛經超度。涉案男子早前喺高院承認誤殺罪,尋日被判處感化一年。法官判刑時,形容事件係悲劇,考慮到被告被扣押咗兩年半,已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而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毋須接受進一步治療,被告亦不會對他人構成危險,故判處感化令,協助被告回復正常生活及重投社會。
58歲被告郭偉賢,被控喺2020年1月30日,於鴨脷洲利民道一大廈嘅單位謀殺其妻。法官尋日判刑時,指被告求情信內容令他感動。被告與妻子結婚30年,夫妻感情要好。法官指,被告妻子喺案發前病情急轉直下,醫生更指佢時日無多;但礙於疫情緣故,被告無法到醫院探望。當妻子申請離院及回家後,即使服用藥物亦無法減輕痛楚。有一晚被告見到妻子服下嗎啡及安眠藥後,依然痛楚難當,向佢提出可以送她最後一程。被告見妻子點頭,便等佢入睡後燒炭,並在臨離開房前吻愛妻額頭道別。看官,事情到此,不令人悲催嗎?
案情指,死者生前為兼職護士,於2018年確診第4期肺癌後,被告便辭去電工一職,專心照顧妻子,可見鶼鰈情深。法官指出,被告因為照顧妻子,壓力大增而患上嚴重抑壓障礙,其精神能力被削弱,這不能怪責被告,而被告當時亦不會自知,因為佢本身亦係一位受害人。法官指一般而言,奪走他人生命係嚴重罪行,一般必判處監禁,但考慮到整體案情和公眾利益,而被告亦不會對他人構成危險,是以用寬容方式處理,故判處感化令。法官所言,可謂情理法俱備。
好明顯,呢單係典型嘅社會悲劇,據悉被告曾提過希望有「安樂死」;可惜香港並冇呢項服務。2003年,因意外而癱瘓嘅準教師斌仔,曾去信時任特首要求「安樂死」,翌年又去函立法會,可惜最終都係不了了之!「安樂死」涉及複雜倫理道德,難怪至今仍討論不休,想「安樂死」其實不易。之不過,從呢單殺妻悲劇,折射出小市民面對生命徬徨無助時,政府能給予嘅援手似乎唔多覺,若然政府有社工對呢啲絕望家庭給予一定關懷援助,市民便冇必要鋌而走險自陷悲劇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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