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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殺末期癌妻 男子判感化

被告郭偉賢(右)還押兩年半後昨被判感化,毋須監禁。(陳德賢攝) 被告郭偉賢(右)還押兩年半後昨被判感化,毋須監禁。(陳德賢攝)
被告郭偉賢(右)還押兩年半後昨被判感化,毋須監禁。(陳德賢攝)
已扣押兩年半 官嘆照顧者絕望釀悲劇
男子因不忍看見患末期癌症的妻子受病魔折磨,在妻子點頭同意後,於家中燒炭送她最後一程,並在房外播放佛經超度。他早前在高院承認誤殺罪,昨被判處感化一年。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被告因照顧病重妻子而患上嚴重抑鬱障礙,亦對於遲發現妻子患癌感到自責。法官形容事件是悲劇,考慮到被告被扣押兩年半,已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而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毋須接受進一步治療,被告亦不會對他人構成危險,故判處感化令,協助被告回復正常生活及重投社會。黃官判刑後,指應該要理解一名照顧者陷入絕望和極端情況,亦可能須有法例去處理同類型情況,但仍須政府和專業人士去探討。
58歲被告郭偉賢,被控於2020年1月30日,在鴨脷洲利民道百良大廈一單位謀殺其妻子陳秀雲。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求情信內容令他感動,被告與妻子結婚30年,而他肯定被告非常愛他妻子。被告妻子在案發前病情急轉直下,醫生更指妻子只剩數日壽命,但因為疫情緣故,被告無法到醫院探望妻子,當妻子申請離院及回家後,即使服用藥物亦無法減輕痛楚,在此極端情況下,絕望的被告出現了幫妻子解脫的念頭。
被告患抑鬱 「同是受害者」
法官指出,被告因抑鬱令其精神能力被削弱,本身亦是案件的受害者。雖然一般而言,奪走他人生命是嚴重罪行,一般判處監禁,但考慮到整體案情和公眾利益,而被告亦不會對他人構成危險,黃官認為應該用寬容方式處理,不應判處更長時間的監禁,故判處感化令。
案情指,死者生前為兼職護士。自死者於2018年確診第4期肺癌後,被告便辭去電工一職,專心照顧妻子。死者的病情日漸惡化,被告不忍心死者在醫院內孤單地離世,遂將死者接回家中照顧,並且準備好一袋炭。當晚被告見到死者服下嗎啡及安眠藥後都無減痛楚,向死者提出可以送她最後一程。被告見死者點頭,便等待死者入睡後燒炭,並在臨離開房前吻死者的額頭道別。事後被告打電話報警自首,警誡下稱「想幫佢減輕痛楚」。案件編號:HCCC 88/2021
案件發生於被告與死者在鴨脷洲百良大廈的住所。案件發生於被告與死者在鴨脷洲百良大廈的住所。
案件發生於被告與死者在鴨脷洲百良大廈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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