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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暴動 5人囚37至48月

【本報訊】2019年11月中警方封鎖理工大學期間,有人在尖沙咀及佐敦一帶「圍魏救趙」與警方糾纏。一對兄弟及3名男女被指當時於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名女被告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另外4名被告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昨判刑,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指,本案示威者暴動的目的為分散警力,妨礙警方執法,量刑須具懲罰及阻嚇性,分別將5人判囚37至48個月。
涉案被告依次為詹溢朗(26歲)、梁安生(26歲)、馮煒恩(28歲)、梁敬慈(46歲)及梁安逸(23歲),其中梁安生及梁安逸為兄弟。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厚福街一帶等參與暴動。馮煒恩於開審前認罪,被判囚37個月;其餘4名被告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梁氏兄弟同被判囚48個月,餘下兩人則被判囚41個月。案件編號:DCCC 9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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