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核阻警查手機被拒 黎智英上訴9‧28聆訊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前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取了兩部手機。黎及後入稟指手機內涉及新聞材料等資料,認為警方無權查閱,高院於是下令把相關資料暫時封存。至今年7月律政司根據《港區國安法》再申領手令要求搜查。黎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但於上周二(8月30日)被高等法院駁回申請。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黎在覆核被拒的翌日已就原訟庭的判決申請上訴,案件現已排期於本月28日審理。
是次上訴申請人是黎智英,建議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申請方共針對兩宗案件提出上訴,即是黎前年向法院申請的傳票案,表示其手機內有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要求法庭裁斷哪些資料屬受保護及下令警方不得查閱。
高院原訟庭:警有權查閱
另黎稱今年7月,警方再向他發出搜查令,由於涉及新聞材料,黎一方就該搜查令的合法性提出司法覆核,但遭駁回的案件。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在上月30日頒判詞,指《港區國安法》給予警方額外調查權力,因此警方有權查閱手機內新聞資料,駁回黎的司法覆核申請。黎的代表大律師在判決後,隨即申請暫緩命令等候上訴,但被法官駁回。法官最後只批准暫緩命令7天,讓申請方向上訴庭再作申請。案件編號:CACV 356,3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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