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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大進修學院院長總監索賄罪成

首被告黃偉寧犯案後獲美容專業公會聘用。 首被告黃偉寧犯案後獲美容專業公會聘用。
首被告黃偉寧犯案後獲美容專業公會聘用。
【本報訊】現已易名香港都會大學的香港公開大學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前院長及前課程總監,被指串謀安排一間美容公司與公開大學合辦企業培訓課程,以換取院長在約滿後獲該美容公司聘任。兩人因此被控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經審訊後於昨日被判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下令將兩人還押至本月20日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
與美容公司合辦課程 換約滿受聘
本案為區院案件,但昨天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裁決。兩名被告依次為時任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院長黃偉寧(52歲)及LiPACE時任課程總監黎偉祈(50歲)。控罪指兩人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即按黃偉寧所接受的條款而僱用他的一個職位,作為促致LiPACE與該美容公司籌辦一個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的經評審企業培訓課程的誘因或報酬。
都大發言人在裁決後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校方一直重視員工操守,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廉署發言人則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由公帑資助的大專院校屬公共機構,其僱員不得利用職權索取或收受利益。廉署提醒各公職人員必須維持高度誠信操守,切勿濫用職權牟取私利。案件編號:DCCC 428/2020
辯方律師稱,次被告黎偉祈(圖)案發時與首被告是情侶關係。辯方律師稱,次被告黎偉祈(圖)案發時與首被告是情侶關係。
辯方律師稱,次被告黎偉祈(圖)案發時與首被告是情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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