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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署招標文件 加入國安條款

【本報訊】政府物流服務署今年8月有多份招標採購文件,加入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條款;翻查7月的文件,當時並無相關條款。
政府有權立即DQ
8月的文件列明,若承辦商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或繼續僱用承辦商或繼續履行合約不利於國家安全,或政府合理地認為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即將出現,政府可以立即終止合約。
而文件中亦提到酌情權部分,列出「即使招標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政府保留以投標者曾經、正在或有理由相信投標者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導致或構成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或活動為由,取消其投標者資格的權利,又或為維護國家安全,或為保障香港的公眾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而有必要剔除有關投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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