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巡查各處所 4人遭檢控
【本報訊】新冠肺炎疫情近日轉趨嚴峻,為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與警方展開聯合行動,由前日至昨日凌晨,在各區巡查21間酒吧或酒館及637間餐飲場所,行動間向4名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其中一人為酒吧負責人,另向兩名顧客或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一人來自酒吧。
當局提醒業者,參與宴會活動的餐飲處所顧客須遵從快速抗原測試的規定,政府給予餐飲處所負責人的7天適應期已於昨日(3日)屆滿,餐飲處所負責人須作準備。
有酒吧須停業14日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在巡查行動中,執法人員要求一間酒吧或酒館須停業14天,另有3間餐飲場所須禁止晚市堂食,並須限兩人一枱分別為期3天、7天及14天。該署強調,有關人士必須嚴格遵從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第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等規定及指示,當中包括「疫苗通行證」中「紅碼」及「黃碼」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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