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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傷鄰家犬囚6周 上訴駁回

【本報訊】退休政府救生員因不滿自己養的雞被鄰居的狗咬死,拿棍狂扑對方狗隻頭部致牙齒脫落,口腔傷至「蓉蓉爛爛」,並向狗主人揚言「我嘅雞死,你隻狗唔使死呀?」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殘酷虐待動物罪成,判囚6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昨遭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頒判詞駁回。法官指他明顯是為報復打狗,原應判監8星期,原審裁判官已屬寬大處理。
雞隻被咬死 6旬漢報復
現年69歲上訴人陳觀興,被控於2019年11月9日,在屯門掃管笏村1區177號,殘酷用一支棍毆打一隻狗。他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上訴人有打鄰居狗隻,判刑亦明顯過重。不過法官在判詞指,以本案的所有環境證據,狗隻不會無緣無故受此重傷,是有足夠證據斷定牠是被上訴人為報復雞隻被咬死,而有預謀地殘酷施襲。考慮到狗隻傷勢十分嚴重,法官認為,即使該狗曾咬死上訴人的雞,亦應判上訴人監禁8星期。案件編號:HCMA 1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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