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停業令 水上活動店斷正 罪成可判囚 相思灣村村霸黃子洋9‧13提訊
【本報訊】疫情肆虐,防疫一刻都不容鬆懈,惟本報今年4月連日直擊西貢相思灣村有水上活動店涉多次違令營業,明顯違例,而涉事村霸黃子洋更如有保護傘無視法紀。警方直至4月9日採取放蛇行動,喬裝顧客租艇,當場拘捕黃子洋、其胞弟黃子樂等3人涉嫌違反停業令。
本報屢揭發 警終拉人封艇
據知,警方已落案檢控黃子洋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F章),違反相關規例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案件9月13日於觀塘法院提訊。
早前在疫情高峰期,根據政府防疫規定,經營獨木舟生意的場所屬體育處所,必須遵守停業令不得開業,惟本報揭發西貢相思灣村有水上活動店期間多次違令營業,今年3月中有人租用獨木舟出海,4月4日再次直擊有逾20人租艇,而海面有逾10隻艇暢遊,大部分人沒有戴上口罩。
至4月9日早上10時許,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喬裝顧客與水上活動店聯絡並前往租借獨木舟,黃及另外兩名男子安排出租獨木舟,黃及後收取警員預先記錄的鈔票,警員就表明身份並根據法例拘捕3人,包括黃子洋(43歲)、黃子樂(32歲),與另一人姓林男子(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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