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完善外傭政策保障僱傭
本港現有約33萬外傭,鑑於社會邁進老齡化,加上疫下外傭變得搶手,家庭對外傭需求勢有增無減。惟外傭政策並未與時俱進,主要仍沿用1973年的措施,聘用中介守則也是2017年修訂,《標準僱傭合約》更只是小修小補,近年有關外傭的問題不時引起社會討論,政府應盡快完善外傭政策。
現時處理外傭政策上涵蓋不同決策局及部門處理,政策上涉及勞福局與保安局,實際操作卻區分勞工處、入境處及消委會。為更充分掌握外傭相關問題,政府應參考旅遊業監管局等做法,設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負責發牌、審批、仲裁、規管外傭宿舍、培訓、執行巡查、向政策局提供意見等職能,於政策推出前透過會議向業界解釋情況及運作,並就來港外傭作對應安排,未來亦可研究設外傭查詢及專責部門、增設海外家庭傭工中心,向本地外傭提供支援。
針對政府並無就外傭的職前體格檢驗作出規範,筆者期望當局訂明外傭來港後並上工前須符合的體格標準;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7條款提及「適合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作明確定義,並列出指定認可外傭體檢的香港醫療機構名單。為提升中介質素,政府宜研究設立發牌規管制度,或考慮中介須為原居地領事館認可機構,亦應釐清合約終止或屆滿時僱主須承擔的旅費,杜絕不良中介巧立名目或坐地起價;規管外傭宿舍等。
其實,並非所有外傭都刻意斷約或為難僱主,不少外傭千里迢迢隻身來港工作,營營役役,刻苦耐勞,但因外傭數目龐大,良莠不齊實不足為奇。提出上述建議亦是期望拋磚引玉,期望當局參考及採納,完善現行政策,保障僱傭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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