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地棄車清理耗公帑 運署賠了夫人又折兵
拖22年無立法 申訴署促追責
隨意霸官地棄車拖足22年無立法,政府免費為車主清「死車」!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有關佔用官地棄置車輛的主動調查結果,批評政府未有立法追究車主須妥善處理車輛的責任,變相部門只是免費替車主處理棄車;多個部門權責不清,由2018年起更無部門跟進公共道路上棄車的投訴,規管工作出現長達兩年真空期。公署認為情況極不理想,建議盡快修例,訂明登記車主須妥善處理棄車,否則需負上刑責。
本報曾多次報道非法霸官地棄置車輛問題,惟至今問題仍未解決,非法棄車愈見猖狂。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自2000年警方停止跟進對交通和安全不構成影響的棄車後,多數由地政總署就棄車佔用官地檢控,不過,地政總署認為舉證困難,檢控成效不高,至2007年起停止搜證及檢控,直至2021年民政事務總署介入,才有跨部門聯合行動清理棄車,但由於未有法例追究車主需妥善處理棄車的責任,故清理行動淪為政府免費為車主處置棄車。審計署早在2000年指出未有立法的問題,惟22年來問題沒有改善,公署認為運輸署沒有積極立法。
此外,公署批評運輸署未有主動提醒車主續牌及需妥善處置廢棄車輛。截至2020年底,本港共有逾100,000輛電單車及私家車因沒有有效行車證而不能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而每年因連續兩年未有續牌而被取消車輛登記的車輛,由2016年至去年共有約有68,521輛私家車及8,540輛電單車。此類未有領牌及被取消登記的車輛狀況去向不明,對土地使用、市容和環境衞生都會構成一定隱患。
只清理不執法 部門鬥卸膊
公署指出,地政總署自2007年只作清理而不作搜證及檢控,無助解決棄車問題,甚至多個部門對於後巷的棄置電單車亦未有統一步驟、共識去作清理,導致經常有電單車被棄置於後巷,反映部門權責不清。而地政總署又曾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兩度修訂內部指引,先後指示分區地政處將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個案轉交警務處及路政署,惟警務處並不接納個案轉介,地政總署亦沒有就個案轉介安排通知路政署,最後規管工作出現長達兩年的真空期,沒有部門跟進棄車問題。
倡修訂法例 杜絕棄車歪風
公署建議運輸署須跟進及修訂法例追究車主棄車的責任,並主動提醒車主適時續牌及妥善處置棄車;而運輸署及地政總署亦應協作加強搜證,提升檢控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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