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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3年前遭警毆傷 市民索償

【本報訊】一名市民聲稱約於3年前在位於太子的旺角警署附近一帶受傷,昨入稟區域法院作民事索償,而有關傷害是由於警員毆打及疏忽所引致,故要求港府就其人身傷害作出賠償。不過入稟狀並沒有透露其受傷詳情及具體索償金額。
原告是朱智仁,被告為律政司司長。原告於入稟狀指,其於2019年9月2日在太子彌敦道792號附近遭受到人身傷害,有關損害乃由據稱是當時於該地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毆打及疏忽所引致。原告認為被告須就此事負上責任,要求法庭頒令被告賠償,包括一般、加重及或懲罰性賠償,並須支付相關利息等。案件編號:DCPI 298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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