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價呃客1500萬 地產代理囚6年半
旗下公司秘購兩物業 放售予夫婦
曾經營兩間地產代理公司的公司董事,7年多前代一對夫婦洽購兩個物業單位時隱瞞物業實際售價,更先以旗下公司秘密自行購入單位,再抬價將單位出售予夫婦,企圖從中「食價」近1,500萬元。直至夫婦從其他物業代理口中得悉其中一個物業的實際放售價後,才知自己受騙。該董事於4年前被廉署拘捕,早前於區域法院就兩項欺詐罪受審,至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6年6個月。
35歲被告蟻樂祺,被控於2014年10月至12月間,分別向一對姓何的夫婦訛稱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舖位的業主,以3,200萬元放售舖位,隱瞞業主實際是以1,900萬元放售物業,圖誘使夫婦以2,856萬元購入該物業;及隱瞞九龍青山道工廠大廈一個包括兩單位的物業的業主以2,600萬元放售物業,圖騙夫婦以3,142萬元購入物業。事主最後就天水圍物業只付了500多萬元訂金,而沒有完成交易,連同購入青山道物業所損失的逾500萬元差價,在案中損失逾1,000萬元。
法官裁決時表示,考慮夫婦兩人的證供後,決定接納他們的證供,並認為被告的辯解不合情理。法官裁定被告當時是代表夫婦促成交易的地產代理,卻故意向夫婦隱瞞實際出售價格,裁定被告罪成。
官斥有計劃詐騙 違誠信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便從事地產行業,曾開設公司,但於2015年便結業。被告犯事是因面臨財困,而事主夫婦在揭發事件後,亦向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被告須向事主賠償逾千萬元,惟被告因未能作出賠償而被事主呈請破產,至今年被頒破產令。辯方指本案由案發至今近7年才審結,認為當中有延誤致被告飽受壓力,盼法庭判刑時考慮。法官則指被告是有計劃地作出詐騙,違反作為地產代理的受信責任,將他判囚6年半。案件編號:DCCC 117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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