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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遭3人斬傷 向處長索償

【本報訊】2019年8月有一名警員在休班期間於葵涌警署對面的好爵中心外之巴士站被3人用刀襲擊受傷。事隔近3年後,該名警員於前日就事件入稟高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指警方在事件中有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不過入稟狀並無透露具體索償金額。
反修例衝突 事隔近3年
本案原告是何耀威(譯音),被告是警務處處長,並由律政司司長作代表。據入稟狀指,原告於2019年8月30日在葵涌警署對面的好爵中心外的巴士站被3名蒙面人士襲擊致身體多處受到刀傷。原告指該3人涉為反修例事件當中反對警方的人士。原告指被告在事件當中涉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故要求被告作出賠償。
本案原告為駐守葵涌警署槍房警員,下班離開警署時被斬傷,手臂、背部及肩膊均受刀傷。他事後被送到瑪嘉烈醫院救治,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亦曾到醫院探望傷者並譴責事件。警方其後曾懸紅60萬元通緝該3名刀手。案件編號:HCPI 2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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