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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 2男生圖搶槍3罪成立

法官指警員當時開槍的做法合理。 法官指警員當時開槍的做法合理。
法官指警員當時開槍的做法合理。
警員遭4人夾擊 法官指開槍合理
於2019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事後同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罪,周因涉嫌在中槍後圖逃去,另被控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他們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謝沈智慧形容警員開槍是完全合理,又指片段顯示,兩名被告在過程中是想奪去警員佩槍,而非僅撥開槍枝。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再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押,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兩名被告依次為現年23歲的周柏均,及現年22歲的胡子鍵。他們被控於當日在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控方稱,警員當時受4人前後夾擊,期間因見有人圖搶警槍,於是開了3槍,其中一槍打中周的腹部。周在等候救護車時,仍拔足嘗試逃走。辯方則表示,兩名被告沒有搶槍的企圖。警員當時是使用了過分武力,不是在正當執行職務,當時也並非合法羈押首被告。
另涉阻差辦公及逃脫罪
法官裁決指A證供誠實可靠。法官指A受到兩名被告及其他兩人前後夾擊,曾拔槍要求他們離開不果,首被告更繼續步近並伸手,考慮到A受圍攻,現場人士仇視警員,他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而選擇開槍,是完全合理的做法,並非如辯方所說使用了過分武力。法官認為A當時是正當執行職務,故裁定兩人阻差辦公罪成。在糾纏過程中,首被告曾把警槍撥向自己身體,次被告更一直專注去握A的手,故裁定他們有意圖搶槍。最後,法官認為警員當時是合法羈押首被告,首被告知悉此事仍推開警員的手企圖逃脫,故裁定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亦罪成。
有人大叫「唔好畀佢走」
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警車巡邏至案發地點,交通出現擠塞,乘警車的A落車了解。當A準備清理路障時,後方突有男聲大叫「唔好畀佢走」。A轉身見到一名穿白色外套的男子行近,A拔出警槍指向他,但他續逼近並捉住A把他向後推。同時,兩名被告及另一名背白背囊男子走近A,A擎槍指向首被告,首被告伸手圖搶走警槍。此時白衣男仍攬住A,次被告則走到A身後,A遂向首被告腹部發射一發子彈。首被告倒地後,次被告走近A企圖搶槍,A用手撥開,白背囊男趁機打A頸部,A及後再開兩槍但沒擊中任何人。兩名被告當場被捕,餘下兩人則不知所終。當救護車到達現場,首被告突轉身逃跑,最後被制服。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曾中槍的首被告周柏均最終被裁定3罪罪成。曾中槍的首被告周柏均最終被裁定3罪罪成。
曾中槍的首被告周柏均最終被裁定3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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