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力姦菲傭 夫婦脫罪
男被告辯稱付150元作性交易
已婚男子被指在住所強姦菲傭,其妻子則涉從旁協助,包括為丈夫口交讓他得以勃起,過程中妻子另被指非禮菲傭。夫婦分別被控強姦及協助教唆強姦等共4罪。兩人否認全部控罪,自本月初起在高院原訟庭受審。經過10多日的審訊後,由男女組成的高院陪審團於昨早開始退庭商議裁決,在商議約4小時後終達成裁決,就該對夫婦面對的4項控罪均一致裁定全部不成立,兩人最終亦獲釋。
兩名被告於裁決前一直表現緊張,女被告聞判後即時兩眼通紅,且飲泣拭淚,男被告則表現冷靜。主審高院法官李運騰於散庭前特意向代表律政司的大狀指,大狀的表現已「非常好」,裁決結果純屬證據問題,與大狀的表現無關。
女被告聞判飲泣拭淚
案中男被告陳暹德現年48歲,他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其洪水橋洪福邨住所內,企圖強姦和強姦女子X。其妻子黎芷珊現年36歲,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以及協助教唆陳暹德強姦X。兩人育有一子一女。
據事主X作供稱,案發時她約30歲,當時主要負責照顧兩名被告的子女。X指女被告曾威嚇,如果她照顧不好兩個小孩,便會報警。為此原因,以及自己家庭有問題要處理,X早已決定辭職,並原定在當年3月初正式離職。X指案發當晚女被告全身赤裸走入X的房間,當時同房的被告女兒已睡着,女被告拉X入主人房,還用英語對她說「Sir喜歡你,付錢」。X入房後,同樣一絲不掛的男被告抱X上床,X被他舔乳房又指插陰道。她向女被告求救,對方卻望着她說:「OK啦OK啦」,並對她大笑。期間男被告陰莖未能勃起,女被告則替他口交。男被告最終無戴避孕套在她體內射精,事後給她150元,着其不要告訴別人,又說會買避孕藥給她。
辯方案情則指,男被告和X性交純粹是性交易,當時X收了男被告150元,故和他性交,完事後卻被女被告撞破。辯方質疑,X見東窗事發,又嫌150元太少,才誣衊兩夫婦。X則否認上述說法。男被告自辯時則指,遭妻子撞破後曾被她掌摑,事發後數天女被告更與他離婚。案件編號:HCCC 134/2020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