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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總偷鮑魚 高級督察表證成

被告黃敬修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被告黃敬修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被告黃敬修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本報訊】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於前年在灣仔警察總部內涉嫌偷竊兩罐屬於警方的即食鮑魚而被控盜竊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被告的下屬作供,下屬供稱案發時一名警長將9罐市民捐贈的即食鮑魚交給他,他在罐頭上貼了貼紙,放在辦公室一個櫃中,並告知組內同事「你哋有權享用9罐罐頭鮑魚」。庭上播放閉路電視影像,顯示被告曾走到放置鮑魚的櫃前有所動作,且將附近一個閉路電視鏡頭扭向背面。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9月28日裁決。
扭轉閉路電視鏡頭惹疑
涉案30歲被告黃敬修,被控於或大約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兩罐即食鮑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控方證人警員李伯勇供稱,案發時他隸屬警察公共關係科、駐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案發前一日,警長蔡偉青將9罐市民捐贈的即食鮑魚交給他,他曾在每罐鮑魚的底蓋處貼上紅色貼紙,再放到其分組辦公室的3層櫃第二格,再告知組內其餘8位同事,「你哋有權享用9罐罐頭鮑魚」。
李續指,因同年8月起辦公室會有裝修工程,出於保安理由,他於案發前約一個月,在辦公室內裝置了3個閉路電視鏡頭。
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曾走到放置鮑魚的3層櫃前,有所動作及將該櫃附近一個閉路電視鏡頭扭向背面。在辯方盤問下,李同意其他公共關係科的同事,如果與工作相關,可以自行進入辦公室。李又指被告雖然是他上級,但並非直屬上司;案發時與被告隸屬同組的女督察黃凱儀供稱,因「踏浪者」行動,警方收到一系列捐贈物資,當中包括罐裝鮑魚,她認識被告但從未與被告談及收到鮑魚的事。黃指案發期間確曾收到罐裝鮑魚,但忘記了是有人放在她桌上或當面交給她,而她印象中只有一罐。辯方盤問黃時,提到被告曾與黃討論捐贈物資的分發情況,黃曾稱可更有系統和透明,及須保留紀錄。黃同意確有談過此事,她雖然亦覺得可改善,但她沒有深究背後系統。黃在盤問下,亦指被告曾主動分發物資,但主要都是由警長蔡偉青分發。案件編號:ESCC 27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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