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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偷鮑魚 同袍作供指每人1罐

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警察總部偷竊兩罐鮑魚。 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警察總部偷竊兩罐鮑魚。
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警察總部偷竊兩罐鮑魚。
【本報訊】一名高級督察涉嫌於前年在警察總部內偷竊兩罐屬於警方的即食鮑魚,因而被控一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控方傳召被告的同袍作供,他指涉案的鮑魚為市民捐贈的物資,他負責分給其部門的同事每人一罐,並將其中9罐鮑魚放在其辦公室的櫃內。控方指,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取走該9罐鮑魚中的其中兩罐。
被告否認控罪
控罪指,30歲被告黃敬修,於或大約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兩罐即食鮑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警察公共關係科的辦公室位於涉案樓層,並分為4個範圍,分別為公共關係策劃組、社交媒體傳訊組、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及總務組。公共關係科的職員均可自由進出辦公室,被告案發時駐社交媒體傳訊組。案發時,辦公室內有3個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被告,被告於2020年11月13日被拘捕。
警長蔡偉青供稱,案發時他隸屬警察公共關係科,駐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案發前一日,公共關係科因為2019年警方專責反修例運動而部署的「踏浪者」行動,收到市民捐贈物資,即約50罐鮑魚,他負責收取鮑魚及分發給部門同事。當日蔡將其中9罐鮑魚交給一名警員,叫他放在分組辦公室內的一個三層櫃中,蔡則將其餘鮑魚帶到社交媒體傳訊組的辦公室分發,每人一罐,蔡將鮑魚留在該組的辦公室,讓同事自行分發。據控方指,被告在案中偷竊的鮑魚,是特別分組辦公室內的其中兩罐。
辯方盤問蔡時,指公共關係科每星期均有會議,討論如何分發捐贈物資,並指案發該批捐贈物資中,特別分組只獲分配5罐鮑魚。對於辯方說法,蔡一概不同意,並指物資分發並無混亂,但同意沒有特別委派警員分發物資,亦沒有記錄分發情況。裁判官溫紹明則問到,在一般情況下,公共關係科會否收到捐贈物資,蔡稱絕對不會。溫官又問到即使有人拿超過一罐鮑魚,是否亦無人阻止,蔡則稱有告之同事須平均分配。案件編號:ESCC 27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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