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應 遠遠落後 績效指標 問責掛鈎
兩小組將交報告 議員促列每年目標落成量
本屆政府上任初成立「土地房屋供應統籌組」及「公營房屋項目行動工作組」,指百日後會提交報告,但至今未有實際進度。多名議員昨日會晤政府並提出意見,要求交代每年目標落成單位數量,為小組設立問責機制、關鍵績效指標(KPI)及服務承諾。議員亦促政府研究將大型發展計劃的「後期」計劃推前或合併期數發展、將合適的工務工程交由私人發展商設計及籌建,以加快公私營房屋項目的發展。
對於「土地房屋供應統籌組」的期望,議員劉國勳指需要明確目標,交代每年目標落成單位數量,檢視及提升人均居住面積,又促更新《長遠房屋策略》建屋目標,將公營房屋年均總供應提高至4.5萬,當中包括3萬個公屋單位及1.5萬個資助出售房屋單位,更推算短期年均私人住宅的建屋量應為1.7萬個單位。他又建議政府為土地及房屋供應建立清晰的問責機制,監督「公營房屋項目行動工作組」的工作;設立難題處理機制,以便從中央及地區層面解決影響土地發展及建屋計劃的問題。
道路填海可私人籌建助提速
劉又稱政府應研究將大型發展計劃的「後期」計劃推前或合併期數發展,例如將接駁主幹道的道路、發展區內的基建設施,甚至是填海工程交由私人發展商設計及籌建。另外,他指應審視綠化地帶建屋可行性、重啟郊野公園邊陲地帶研究、交代釋放祖堂地發展進程、進一步縮短土地發展的程序、公布未來5年的私人住宅賣地計劃等。議員陳恒鑌則指,政府仍要制訂「基建先行」和「創造容量」的計劃清單,以便「統籌組」監督進行中的鐵路或者主幹道工程,同時研究理順基建與房屋發展計劃之間的銜接安排,從而縮短房屋供應時間。
至於對「公營房屋項目行動工作組」的期望,議員陳學鋒指要監察及督導的範圍應包括過渡性房屋項目,並指出公營房屋的建屋期一般以37個月為目標,但不少公營房屋的建築期已延長至4至5年,故期望能探討各項加快建造及入伙的措施,以約3年完成地基及上蓋建屋工程為目標。
過渡屋缺大單位 應增資助改善
另一位議員梁熙指,過渡性房屋未必切合基層的實際需要,亦出現有單位空置、有需要家庭未能入住等問題,批評政府資源錯配。他認為政府應要求項目申請人按實際需求設計不同類型的單位,而非只為「跑數」增加單位數目,而側重一至二人單位,故建議政府更改現有對過渡性房屋的資助模式,從劃一資助改為以單位面積大小作計算標準,愈大的單位可獲更多資助,以增加申請人興建大單位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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