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核確認同性婚姻被駁回 岑子杰提上訴再判敗
【本報訊】因泛民初選涉顛覆政權案正還押的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岑子杰,4年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確認他與同性伴侶在紐約結婚的法律效力。高院原訟庭前年駁回其覆核申請。岑不服判決提上訴,上訴庭經開庭聽取陳詞後,昨頒下判詞認為《基本法》訂下的婚姻締結關係只包括異性戀伴侶,這並不構成侵犯基本人權,故同意原審法官的判決並駁回上訴,下令岑須支付訟費。
上訴庭指岑論據站不住腳
上訴人岑子杰,答辯方是律政司司長。據上訴人一方早前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均訂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拒絕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實有違此原則。至於律政司一方則重申原審時之立場,香港的《婚姻條例》對婚姻之定義,只包括一男一女締結的關係。
上訴庭於判詞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9(2)條列明「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基本法》第37條則指「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這都表明了在憲法層面上,婚姻自由只包括異性戀伴侶,而非同性伴侶。即使上訴人在海外成婚,也不能偏離《基本法》37條所訂立的原意,何況如海外同姓婚姻獲確認,同性伴侶卻不能在香港結婚,將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上訴庭強調,在衡量政策相稱性時,應充分平衡各人及社會利益,並同意原審法官所指,上訴人的論據是站不住腳,因此駁回上訴。案件編號:CACV 55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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