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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勾結外國勢力 黎智英12‧1受審 同案壹傳媒6高層11‧29法庭答辯

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案件將不設陪審團。 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案件將不設陪審團。
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案件將不設陪審團。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的案件,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已排期在12月1日開審,預計審期30日,此案將不設陪審團,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至於其餘6名高層早前已表明會認罪,法庭已排期於11月29日聽取他們的答辯。
案中共涉12名被告,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兩人的案件將於9月16日提訊;餘下的被告分別是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
黎及旗下3公司不認罪
現年74歲的黎智英與6名高層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除上列兩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至於3間涉案公司則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共兩項控罪,指3間公司聯同上述7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及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分別干犯以上兩項控罪。
案件編號:HCCC 51、52/2022、1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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