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稱黑社會囚4個月
【本報訊】曾被裁判官批評是不可信證人的臥底警員,早前指控一名男子自稱為黑社會「勝和」成員,該男子最初裁定罪成後,但因臥底警的證供被指不可信,該漢上訴得直並獲發還重審。但他經重審後再次被裁定罪成,昨在粉嶺法院被判監4個月。主審裁判官水佳麗指,黑社會對社會遺害不少,即使被告沒有加入其中,但自稱是黑幫成員足以構成罪行,終判被告監禁。被告在判刑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獲批准。
被告岑國熙(33歲),控方案情指被告綽號叫「太子」。被告於2018年9月在荃灣一酒吧內自稱是「勝和」成員,並揚言「我哋嘅人都敢搞」,要召集人馬到場。
重審再次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雖然自稱為黑社會的一分子,但其實吹噓的成分較大。裁判官判刑指,被告自稱為黑幫成員已經屬於犯罪。加上被告揚言要「吹雞」打人,反映本案情節不輕,量刑起點為監禁5個月,考慮被告在重審後定罪,故酌情減刑至監禁4個月。案件編號:FLCC 5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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