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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資料案 支聯會被指外國代理人

首被告鄒幸彤因涉及其他案件須還押。 首被告鄒幸彤因涉及其他案件須還押。
首被告鄒幸彤因涉及其他案件須還押。
【本報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相繼認罪,被判囚3個月,餘下3人包括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案件由7月中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昨天開始傳召證人作供。據證人引述國安處的調查顯示,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故要求該會提交資料。
兩人早前認罪判囚3個月
受審的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7歲,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他們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今出庭作供,他首先閱讀一份有關支聯會的調查報告,報告內容主要關於支聯會的背景、在香港的活動、與其相關的6個組織及一個獨立人士、以及國安處的分析,並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於是國安處便發出通知要求支聯會及相關人士提交資料。辯方盤問洪之前,自行作代表的鄒幸彤指,控方基於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而不在庭上讀出該份報告,也不向辯方提供該報告,影響辯方盤問,甚至整個審訊的公平性。控方於索取指示後,認為可以披露部分原本涵蓋在PII的內容,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將案件押後至明天再訊,早上會先閉門處理控方更改PII內容的單方面申請,預計下午可繼續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WKCC 3633/2021
次被告鄧岳君獲准保釋。次被告鄧岳君獲准保釋。
次被告鄧岳君獲准保釋。
第3被告徐漢光同樣獲准保釋。第3被告徐漢光同樣獲准保釋。
第3被告徐漢光同樣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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