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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總外暴動罪成 11人9‧9判刑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等物品。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等物品。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等物品。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在銅鑼灣發起遊行,隨後更包圍金鐘政府總部,有人掟汽油彈和雜物,警方以水炮車和催淚彈驅趕,拘捕大批人士,並控以暴動罪。其中11人否認一項暴動罪,在區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押至9月9日判刑,期間分別待索閱背景及教導所報告。法官姚勳智裁決時認為各被告並非無辜的第三者或途人,而是選擇留在現場,組成暴動群體的一部分,互相支持及壯大聲勢,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參與其中。
案中11名被告依次是張偉青(21歲,無業)、張凱欣(18歲,學生)、張銘彥(23歲,電腦技術員)、林卓軒(18歲,學生)、馮浩軒(26歲,文員)、何滿恆(19歲,學生)、鄭曉容(18歲,學生)、16歲姓梁學生、謝梓健(21歲,無業)、李穎欣(21歲,學生)及蘇家玉(21歲,學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其中張偉青及馮浩軒因確診新冠肺炎而需要接受隔離,故昨缺席聆訊,該兩人的案件則押後至9月5日再訊。
官指各被告非無辜途人
法官指各控方證人已如實道出當天事發情況,在反覆觀看現場多個片段及截圖後,法官認為示威者目標乃整個政總。官指示威者於事發20多分鐘內不斷攻擊政總,包括投擲汽油彈、破壞政總外水馬及縱火等,現場一帶已演變成暴動,該群暴動人士不但無視警方警告而沒有散去,看來更變本加厲。各被告身處現場,知悉發生暴動,卻仍選擇留在現場,部分被告更有備而來,至警方突然衝出時於暴動群體中被捕。因此法官最終裁定11名被告均罪成。案件編號:DCCC 2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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