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同袍索貸 妨礙司法 警長被控16罪下月答辯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警署警長,指他涉嫌於前年5月至去年6月期間,未經許可從3名前下屬及一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合共逾42萬元貸款,並在廉署調查期間妨礙司法公正,煽惑其中一名前同袍向廉署作虛假陳述。涉案警署警長被控接受利益及欺詐等共16項控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提訊,裁判官批准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並於9月13日在區院答辯。
案情指款額逾42萬元
被告黃志明(52歲),被控9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4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一項欺詐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期間,身為訂明人員、即警務處警署警長,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前下屬警員伍潤森接受8筆貸款、共約33.5萬元,及從謝運滇接受兩萬元的貸款;於2020年10月15日及2021年4月,分別向劉家豪索取一萬元,及向李金鵬索取8萬元,及向伍索取兩筆共約3萬元的貸款。
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則指,被告於2018年12月17日在一份用以申請退休及以合約條款重行受僱於警務處的債務申報表上,作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他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及於2020年9月1日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袁月群,虛假地表示他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意圖詐騙而誘使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提供8.01萬元的貸款。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則指,被告於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誘使並指示伍潤森就提供貸款的調查,向廉政公署作出虛假陳述。案件編號:STCC 7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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