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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染疫 搭港鐵 逛超市播毒 水果店男工准保候訊

【本報訊】水果店男職員在感染新冠病毒期間,涉嫌多次在油尖旺區一帶出行,包括乘搭港鐵、到餐廳進膳及逛超市,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
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1月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41歲被告雷寶林,報稱水果店職員,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期間,自知屬指明傳染病即2019冠狀病毒感染的人,而身處在吉野家、烔記手撕雞、美心MX、海港冰廳、惠康超級市場、百佳超級市場,以及6次乘搭港鐵往返深水埗至尖沙咀和旺角,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案件編號:WKCC 29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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