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罪有應得
昨日因,今日果。涉及前年「35+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名被告,其中29人認罪,包括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主腦,令不少人感到意外。其實不必意外,此案涉及《港區國安法》,有外部因素而不設陪審團,有人明知不可能脫罪,不如早點認罪博輕判。何況「612」黑暴基金已散檔,有些人即使想掙扎狡辯,也要考慮經濟因素。
最諷刺的是,此案逾半被告已自動認罪,西方政客和媒體還在喋喋不休,一邊為這班人鳴冤叫屈,一邊抹黑《港區國安法》。對不設陪審團一事,西方媒體更是大驚小怪,小題大做。實際上,正如法律界人士指出,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或地區都沒有陪審團制度,包括許多所謂的西方民主國家。香港司法制度源自英國,並不表示一切都不能改變,畢竟香港已回歸25年,那頂又腐又臭的假髮早就應該摘掉。
再說,此案不僅涉及國安法,更是政治敏感案件,交給一班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陪審團成員,真的能夠得出公正裁決嗎?尤其是香港社會泛政治化,藍黃壁壘分明,誰能保證陪審團成員不會受個人政治傾向影響?以美國為例,遇上政治特別敏感的案件,控方可以將案件轉到另一個州或距離案發地較遠的地方審訊,以免受到當地民情輿情影響。而香港只是彈丸之地,如果要將政治敏感案件轉到較遠的地方審訊,只能選擇內地,被告是否樂意?西方又有甚麼反應?國安法確實有這樣的規定,嚴重個案中央可保留管轄權,案件有機會移送內地審訊。但迄今為止,中央從未行使相關權利,從未將國安案件移送內地審訊,攬炒派應該知足了。
不管怎麼說,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西方無權干預。美國將國會山莊騷亂定性為「未遂政變」,共有約850人被捕,迄今已有330多人認罪,220多人被判刑。按照這個標準,香港反修例黑暴的性質比美國「未遂政變」嚴重得多,「35+初選」更是赤裸裸的奪權陰謀,有人受到法律制裁乃罪有應得,西方有何資格說三道四?他們為何不替參與美國國會騷亂的被告「伸張正義」?
做自己的事,讓別人說去。國安法實施後,黑暴平息了,攬炒派認罪了,社會穩定了,這才是最重要的。至於西方說三道四,根本無關緊要,反正他們搞不出甚麼新花樣,更改變不了任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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