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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難民做黑工 判囚逾22月

【本報訊】一名尼泊爾籍假難民從事黑工,上周五(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去年11月25日連同警方及勞工處進行「權能者行動」,在油麻地一間餐廳內拘捕該名尼泊爾籍男子(36歲),當時他正在從事雜務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亦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兩名涉嫌聘用該勞工的僱主亦被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該名非法勞工於上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經審訊後,被判監禁22個月2個星期。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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