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動顛覆 何俊仁准保釋 須守宵禁令
【本報訊】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上月已服畢4宗非法集結案的刑期,但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直還押。他上周一(15日)到高院申請保釋。法官陳仲衡當日聽罷陳詞後,押後至昨宣布批准其保釋申請。陳官指只要施加嚴苛保釋條件,便有足夠理由確保何不繼續危害國安,故批准讓他以70萬元保釋,另外兩人以合共40萬元作為人事擔保,另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守宵禁令等。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昨亦有到庭,她於庭外稱,何俊仁患過肺癌,雖然做過手術,但早前照肺,又發現有陰影,擔心癌症復發,而且他亦曾透露牙齒和肝臟不適,希望盡快安排讓他接受全面身體檢查。何俊仁於下午完成保釋手續後離開法院,並無回應記者提問。
70歲的何俊仁,報稱律師。他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除本案外,何早前亦牽涉4宗非法集結案,其中「8‧18流水式集結」被判緩刑,其餘3宗「10‧1集結」、「6‧4集結」及「10‧20九龍遊行」案分別被判監10至18個月,獲准同期執行,現已服刑完畢。
70萬元保釋金 每周報到3次
何除70萬元的保釋金外,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遵守凌晨12時至翌日早上7時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另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案件編號:HCCP 3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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