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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人違隔離或檢疫令 最高囚4個月

衞生署呼籲,市民要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及強檢公告進行檢測。 衞生署呼籲,市民要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及強檢公告進行檢測。
衞生署呼籲,市民要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及強檢公告進行檢測。
【本報訊】衞生署昨日表示,現有超過600宗懷疑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例的個案尚在調查或跟進中,當中包括超過140宗與佩戴電子手環相關的懷疑違反隔離令個案。截至本月20日,已約260人因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4個月或罰款最高1.5萬港元不等。
籲居家隔離務必戴手環
該署提醒,自今年7月15日起,港府要求進行居家隔離的確診人士必須戴上電子手環,確保其遵從法例的隔離要求,即不能離開其居所範圍,從而減低社區傳播的機會。確診者若在隔離期間離開其居家範圍、不遵從安排戴上電子手環、剪斷電子手環,或刪除「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均會被視為違反隔離令,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該署強調有關判刑給予社會的訊息非常清晰,若有違反即屬刑事罪行,當局不會容忍;亦會嚴肅跟進每宗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
另外,截至本月20日,衞生署已發出超過2.5萬張強制檢測令,以及超過7,0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局呼籲市民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及強檢公告進行檢測,未有遵從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解除有關法例責任的定額罰款為一萬元。有關人士並可能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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