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案 6旬女鄰終不治 11歲仔或控謀殺
玩香燭誤焚宅 託管表姨疏忽自責
黃大仙樂富邨一名11歲百厭男童,在上周四(18日)疑因亂玩香燭致誤燒鄰宅,他闖禍後涉嫌「縱火」被捕,惟六旬女鄰居因吸入濃煙不適,留醫一日後死亡,警方重案組跟進調查。負責照顧他的表姨對悲劇深感愧疚,稱稍後會與死者家屬跟進,目前只盼小朋友平安無事。由於10歲或以上的兒童依法需負上刑責,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調查進度,不排除男童會被控「縱火」、「誤殺」甚至「謀殺」罪。
上周四下午,樂富邨樂東樓一名11歲男童與6歲胞弟在走廊玩耍,期間疑留意到其中一個單位門外,擺放有白蠟燭及香枝拜祭,出於好奇心下遂擅取耍樂。詎料,火舌卻燒着姓李(66歲)女鄰居懸掛門外的衣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下,單位瞬間陷於火海。消防接報趕至破門灌救,在單位客廳救出吸入濃煙昏迷的李婦,同時在另一單位內,救出一名同樣吸入濃煙不適的34歲菲傭。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縱火」拘捕該名11歲男童,把他帶返警署扣留調查,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跟進。不過,李婦被送院搶救後情況急轉直下,性命危在旦夕,至前晚9時29分被證實不治。
街坊:未曾見過父母探訪
消息指,涉事男童的父母因事未能照料,故把他與弟弟暫託予表姨照顧,由她接送返學放學及起居飲食。表姨在出事後坦言內疚,承認兩兄弟在走廊嬉戲時,她正在家中忙於家務,雖然每隔數分鐘會查看他們的情況,但對於疏忽亦難辭其咎。她續指,男童父母已知悉事件,由於暫時不知道起火原因,待稍後真相大白,他們會與死者家屬跟進,目前只希望小朋友平安無事。不少街坊對男童寄予同情,表示未有見過其父母登門探望,今次意外殃及人命,形容他與受害家庭均「好陰功」。
根據《少年犯條例》,10歲或以上的兒童已經要負上刑事責任。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現階段無法確定涉事男童會被起訴的罪名,惟依照調查進度,有可能會控告「縱火」、「誤殺」甚至「謀殺」。但他解釋,法律對10至14歲的小童有所保障,控方除了提出縱火的犯罪行為,亦要確認犯罪意圖,以及他們是否「無犯罪能力」(doli incapax)。意圖方面,必須查證兒童有無相關犯罪知識、是否了解其行為會導致他人死傷、是否知道現場有人並可能受害等;至於「無犯罪能力」,則要兒童可以明辨是非黑白,知道傷害他人是不對的行為,屆時可能會傳召男童就讀學校的教師、校長作供,交代他的德育情況。
陸偉雄又稱,男童表姨及父母均有管養責任,有可能干犯「疏忽照顧兒童」,但父母方面仍有機會「甩身」。倘若父母一向把兒子交託表姨照顧,有足夠理由相信對方值得信賴,屬於讓人安心的合適人選,雙方亦就照顧問題達成實質協議,則父母未必需要負上疏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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