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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維護國家安全 關乎人民福祉

近日,香港中文大學舉行迎新日,舉辦迎新講座和書院介紹及諮詢,講座尾段加插由公民教育委員會成員主持「國家安全講座」,在講座現場的上層,卻有約1/4人提早離場,而在轉播演講廳內有逾半新生在中途離開。有人批評中途離開的學生不尊重學校,不尊重講者,有違校訓「博文約禮」,中大的「暴大」本色,果然未脫。
為甚麼參加中大迎新會的新生中途離場?有一位入讀工商管理學系的新生認為沒必要加入國安講座,稱「迎新當日就加有點奇怪」、「好像在警告你」,於是在中途離開轉播演講廳。另一位入讀社會學系的新生指,沒預料到迎新日會談及國安話題,雖然形式尚算輕鬆,但仍感奇怪;對於校方擬推出國安課程,她說可以接受,但不希望過量。
事實上,中途離場的新生白白錯過了一場精彩的「國家安全講座」。主講嘉賓首先舉例英、美、德、加等多國也設與國安相關的法例,指相關法例於全世界普遍;指出國家是「國際交往基本單位」和「人們生活和對社會管理的最基本單位」,形容「每一個人都離不開國家」,籲新生多關心時事。
保持香港繁榮穩定
國家安全與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國泰才會民安,安定才會繁榮。如果國家失去安全保障,受到內或外部威脅,社會上的正常秩序將會被打斷,國家發展將會陷入停滯,甚至倒退,影響民生。
《國家安全法》是一部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並對香港特區及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根據第2條,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內外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按照第11條第2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整體上,國家安全法就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國家安全制度及保障措施、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公民及組織的義務和權力作出了規定。
《港區國安法》制訂的目的,就是要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和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而維護國家安全關乎人民的根本利益。
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不但得益於國家的安全與穩定,而且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背靠祖國,大家團結一致,努力奮鬥,為國家以至香港的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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