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橫眉冷看:不設陪審團更合理

殖民地時期為香港司法留下陪審員制度,是好是壞,很難一言以斷。不少「黃絲」認為,假如回歸後不能百分之一百沿用這種制度,就是代表香港法律體制的倒退,此說未免言重。其實即便是在西方民主國家,也不一定需要採用陪審制。
香港推行《港區國安法》之後,審理相關案件,採用彈性方法,可以引入陪審員,也可以不引入。近期開審的案件,涉及47位公眾知名人士,好些曾是政壇紅人,更是不少黃絲的偶像。這一系列的聆訊,律政司決定不設陪審團,每宗案件只交由3位法官會同審理。筆者也當過陪審員,以過來人的身份認為,律政司今趟是走對路了。
最起碼有兩類案件,不適合讓陪審團參與,第一、涉案者是公眾人士,尤其是屬於政界、娛樂界或體育界的偶像級人物;第二、要判定涉案者有罪與否,審理者較容易受自己的政治立場左右。
譬如很多人看過電影《壯志凌雲》之後,從此就視男主角湯告魯斯為偶像,不少女士光見到他的身影,已經在發狂尖叫。假如有一天,「靚佬湯」涉嫌犯案,由9名陪審員參與審理,這宗案件比起一般案件,便有較大機會得不到公道而合理的判決結果。同樣道理,上述47人的案件,不少涉案者是政壇明星,在本地擁有的粉絲,不一定比湯告魯斯少。這類案件不設陪審員,實屬明智。況且這47人的案件,大多牽涉到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在這一場風波中,不少香港人政治立場鮮明, 雙方「黃藍」對立,涇渭分明,誰也說服不了誰。對於政治色彩如此濃厚的案件,還是交由法官以專業角度審訊,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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