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盡量不變與多方必變

上個世紀80年代初,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北京決定97年收回香港主權治權,實施「一國兩制」的大背景和出發點,是中國剛剛改革開放,十分需要香港的經濟價值和戰略價值。而這些價值的保持和發揮,十分依賴不能因為97年香港憲制地位轉變而受到影響。
因此,北京對「一國兩制」實施的初心和着眼點,都是對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盡量不變,能不變就不變,甚至為了強化投資者和港人的信心,還對某些香港制度「強化」。例如,為了加強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司法獨立」的信心,97年後香港成立「終審法庭」,享有了在港英時代沒有的「司法終審權」。
在「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中,無論是香港、澳門還是台灣,中央的方針都是「一國兩制」。然而,根據時代條件、當地情況、大環境、小環境的變化,各處實施的「一國兩制」內容是不同的。對香港和澳門,根據當時的形勢和具體情況,北京對這一方針建構的出發點是原有制度「盡量不變」、「能不變就不變」。對現在和今後的台灣,則不能用這樣的做法,因為形勢和條件根本不同,對台灣不能「盡量不變」,而是有許多方面必須變。對香港盡量寬鬆,對台灣則寬緊有度,只有實事求是,才能讓「一國兩制」發揮作用,行穩致遠。
中央當然早就認識到了這些。最初方案中的統一後,台灣可以「保留軍隊」、北京不派人管治等內容,現在不可能還有了,然而這個改變只是小兒科。柳某相信,台灣版「一國兩制」(假如有的話)會和香港版「一國兩制」差異極大。總體而言,不會有「台人治台」的說法,台灣的行政、立法、司法、公務員、警察隊伍等,都不可能「原有制度和人事」不變直通「台灣特區」。統一台灣之初,就一定實施「台區國安法」,中央一定會大量派員參與各方面的管治工作,上層建築各個領域一定要迅速清除「反中」、「台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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