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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黑錢非法索貸逾百萬女警認4罪囚21月

被告區嘉曼(左)就兩宗案件最終被判監21個月。 被告區嘉曼(左)就兩宗案件最終被判監21個月。
被告區嘉曼(左)就兩宗案件最終被判監21個月。
官斥知法犯法 令警隊蒙羞
隸屬刑事調查隊的女警同時涉及與他人串謀洗黑錢53萬元的案件,以及向報案人索取約100萬元貸款、和接受被捕人士6萬元貸款的案件,分別被警方及廉政公署檢控。她早前承認兩案所涉之洗黑錢、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接受利益共4罪,昨於東區法院被判囚21個月。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作為刑事調查人員,對洗黑錢的操作手法有一定認知,屬知法犯法,而被告在另案中向報案人和被捕人索取金錢,未能秉公辦理案件,令警隊蒙羞。
被告區嘉曼(46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2月18日、及2019年12月12日至去年2月18日,與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洗黑錢,涉及約53萬元。被告另外被廉署落案起訴,指她於2020年1月8日及3月16日,身為警務處女警,未獲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盜竊案李姓女報案人索取兩筆分別為100萬及3萬元的貸款;以及同年5月11日接受一宗打鬥案的胡姓男被捕人所提供的6萬元貸款。
婚變財困不構成減刑因素
劉官判刑時指出,辯方求情指被告婚姻不如意及有經濟困難,惟這只是求情理由,不構成減刑因素。被告作為刑事調查人員,對洗黑錢的操作手法有一定認知,屬知法犯法,而且案件涉及國際跨境犯罪,故必須嚴苛地量刑,以免香港國際金融及銀行中心形象受損。劉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作為污點證人,最終判監12個月。不過被告雖曾指證同案,但同案被告並未罪成;訂明人員索取利益案,劉官指被告在執行職務時取得報案人和被捕人的聯絡方式,及後向對方索要金錢,其行為令她未能秉公辦理案件,令警隊蒙羞,惟被告認罪及已歸還款項,故最終判監9個月。劉官最終將兩案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1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曾指,被告婚姻生活不美滿,其後更發現丈夫原來已另組家庭,故她需獨力撫養兩名幼子。辯方又指案發後被告丈夫更稱:「你最好快啲坐監,我可以拎番兩個仔。」辯方又指有關索取利益案,被告未能索取到報案人的貸款,而被捕人士的6萬元貸款她亦已還清,望可輕判。
案件編號:ESCC 2142/2021, KTCC 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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