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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菲傭案男被告否認與妻夾口供

【本報訊】男子涉嫌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傭一案昨在高院續審。男被告續自辯時否認在女事主不同意下與她性交,亦否認在被警方拘捕前,曾與妻子「夾口供」。女被告選擇不作供,也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舉證完畢,將於下周一進行結案陳詞,陪審團暫定將於下周四退庭商議裁決。
案中男被告陳暹德現年48歲,他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其洪水橋洪福邨住所內,企圖強姦和強姦女子X。其妻子黎芷珊現年36歲,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以及協助教唆陳暹德強姦X。兩人育有一子一女。而兩名被告已於本案發生後不久離婚。
稱要求與妻性交被拒
男被告接受控方盤問坦言,之前曾要求與女被告性交,結果被拒絕。因此,案發時當他有性幻想,他便去找X而非女被告性交。控方指,當日他曾試圖在X不同意下和她性交,但不成功。及後女被告為他口交,他始能勃起並與X性交。過程中,X曾經掙扎及叫「唔好」。事發後,他曾和妻子商量過如何向警方闡釋事件。男被告一概否認上述說法。案件編號:HCCC 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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